第五十六期:美国宪政史上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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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 20 2014 182 mins   5
朋友们:

你一定知道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,但你是否了解,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如何实现的?在宪法的制定、修改与执行中,总统、国会和法院三方的力量如何权衡?

与中国的宪法不同,美国的宪法是可以司法化的,即宪法可以在司法程序中被直接援引,并作为审判的依据。正因如此,美国宪法的历史上出现了许多经典案例,其中有一些成为其他案例的评判依据,有一些直接促成了修正案的产生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宪法可能与每一位老百姓的生活产生直接联系。这期沙龙,有请郭晓宇律师来和大家细数这些经典案例,它们体现了怎样的法的精神?它们如何改变与塑造了美国?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如何解读宪法?两百多年前的条文,会在时代的飞速发展中与时俱进吗?

本周六:举重若轻,闲谈宪法。

主讲人的介绍:

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,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。这部仅有7个条款和27个修正案的法律,也是当今世界正在使用的成文宪法中最短小的。这部古老的宪法历经两百多年的风雨而历久弥新,其原因除了美国建国时良好的政治制度设计、国民对规则和制度的尊重和执行外,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案例中对宪法“与时俱进”的创造性解读更是功不可没。

——是谁给了最高法院的九个老家伙“反民主”的巨大权力(马布里诉麦迪逊)?
——为什么各州(老子)生出来的联邦政府(儿子)却可以对老子指手画脚(马卡洛诉马里兰州)?
——黑人奴隶是如何从财产变为受宪法保护的公民的(斯科特诉桑佛德)?
——美国去种族隔离的进程为什么从上世纪50年代才缓慢开始(布朗诉教育委员会)?
——“你有权保持沉默,否则你所说的一切,都能够、而且将会作为呈堂证供”真的只是美剧里的瞎掰吗(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)?
——权倾朝野的尼克松总统为什么乖乖交出了“水门事件”的录音带(合众国诉尼克松)?
——在美国,堕个胎为什么这么难(罗诉韦德)?

本次沙龙希望通过探讨以上几个美国宪政史上的经典案例,粗糙地解读最高法院对美国法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,管中窥豹,以期抛砖引玉,共同交流。

主讲人:
郭晓宇
北京大学法学学士,哈佛大学法学硕士。现为Simpson Thacher & Bartlett LLP执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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