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P 133:同一筆土地,為何要交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兩種稅?
持有一宗土地,須繳納持有期間的地價稅與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。兩者的繳納時間、計算方式以及課稅目的各不相同。
1. 地價稅
每年稅額會以「公告地價」為計算基準。公告地價數值決定,是經地價調查估計程序:收集圖籍及相關資料;透過一年內周邊的買賣(收益)案例來調整價格;根據各區條件劃分為三種不同的區段(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、一般路線價區段、一般低價區段);依估價法計算宗地單位地價;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並由政府核定公告。
以申報地價為地價總額計算基準,如果申報過低或不為申報,政府會以公告地價的80%計算;若申報超過公告地價,最高以公告地價的120%計算,換言之,是以公告地價的上下20%,來計算地價總額。
2. 土地增值稅
土地增值稅則在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繳納。其稅額的計算基於「公告土地現值」,其數值由政府每年根據當地土地地價動態,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,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,編製成土地現值表而經政府核定公告。
以申報移轉現值計算土地漲價數額。如果申報移轉現值低於公告現值的80%,政府會依公告土地現值為計算基準;若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公告現值,則以實際申報的移轉現值來計算稅額。
3. 地價與增值稅的差異
公告地價-主要用於地價稅的計算,通常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,其數值通常低於市場價格。公告土地現值-用於土地增值稅的計算,每年更新,較接近市場價格,但通常也低於實際交易價格。
小結:
持有土地期間需繳納地價稅,而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。地價稅的計算基準為公告地價,而土地增值稅計算基準為公告土地現值。兩者計算方式不同,都與市場價格存在差距,通常市價高於公告土地現值,而公告土地現值又高於公告地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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