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P 134: 能隨意看另一半的手機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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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 24 2024 8 mins  


EP134 能隨意看另一半的手機嗎?

離婚案件中,一方為蒐集他方外遇證據,私自登入他方手機或電腦,或許能順利離婚並獲得賠償;然因未經同意下登入查看,可能被外遇方提告妨害秘密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。

過去法院實務上對此行為,多數認為即便外遇方違反了婚姻忠誠義務,但其隱私權仍須加以保障。因此,即使出於蒐集證據的需要,並非正當理由,登入後在留存相關資料,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。而少數法院則認為,無外遇方行為,屬於行使「不貞蒐證權」,具有正當理由,不構成犯罪。但隨著通姦除罪化後,法院已越不採行這樣觀點。行為人可能贏得民事勝訴判決,但因侵犯外遇方隱私權及電腦使用安全,而需承擔相關刑事責任。

小結:

即便關係再親密,每個人仍是獨立的個體,都有權保有自己不想公開的秘密。妨害秘密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規定,是要保護個人隱私權及電腦使用安全等權益。故面臨外遇問題時,建議透過合法的途徑蒐集證據,避免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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