止觀襌修 十二緣起 (三十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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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 23 2024 66 mins  
十二緣起 (三十七) 定覺法師 受緣起 上一課我們講到,由根識而生起的身受,境是五欲境。而凡夫之五欲受是有漏受,離五欲竟之受是無漏受,唯聖者心續中有。但凡夫心續中之受,全都是具五欲之有漏受。五欲者有「物質」之意,所以並不堅固。 例如我們一直所渴求「快樂」,捨棄「痛苦」。所以,一般來說,我們應是「取樂捨苦」的。 但若仔細分析,才知道與貪相應的樂不是我們「該取的樂」,而是「該捨的苦」。同樣地,分析才知道無漏苦不是「該捨的苦」,因為無漏苦乃是成為道諦體性的苦,此苦能得後後安樂,所以是「該取的樂」才對。 例如聲聞乘見道位及修道位的行者,他們會努力觀察 「還有什麼法是未學而該證得的?」「有什麼法是要知但未知道的?」當他們發現有些法該證而沒證、該學沒學時,內心會生起苦的感受,但此種苦不是一般所謂的苦,它們雖然是苦,但是無漏的。因為它是道諦、也是法寶。因此,仔細觀察後,會發現不是所有的樂都該取,不是所有的苦都該捨。 《俱舍論》提到,成為道諦法寶體性的苦是存在的。道諦是法寶,法寶當然不該棄捨,雖然聲聞獨覺的聖者們因為見到還有無上佛果未證、還有微細的妙法未學而生起此種 「成為道諦體性的苦」,當行者努力修行,最後,這種苦就會自然消失。 另一個我們要攪清楚的是受與情感。受與情感當然不同,受是純粹以感覺來構成經驗、了解。而情感是從感受而起,並加入了意識、認知、經驗等構成。所以兩者在本質上,已有很大的差異。 「受」是構成五蘊中的第二個,而情感運作屬於五蘊中的第四(行蘊)。受、想、行、識四蘊都是在意識狀態中發生。因為受與感情因素有關聯,所以這兩者常被混淆,但詳細分析可看出其差別。 只要有根、境、識三個因素就有受的生起,這三者的匯集稱之為觸。所以,觸是精神上的心法,而非肉體上的色法。它若不是以五個感官之一為緣,就是以心為緣,所以有六種。六觸是產生六受的主要條件,即經由六根的接觸所產生。 在緣起法則中,它們的關係是「觸緣受」。當情感出現,就有下一個緣起關係「受緣愛」。 與色、聲、香、味接觸而生的感受都是中性的,快樂或不快樂的感受未必跟隨這四感官知覺而來;一旦感受跟隨而來的話,它們會出現一個附加的感知過程緊接在最初的捨受之後。身體的接觸或壓迫可能會引起快樂或不快樂的感受,而心則會生起快樂、不快樂,或是不苦不樂的感受。 受是通於種種意識形態的心所之一。換句話說,每一個意識的經驗都有受的成分,亦即肯定是受緣起而構成。不論是快樂的、痛苦的或是中性的,受本身也有一種獨特的性質。 而附加於任何特定感受而來的情感、道德或精神層面的價值,是由與行蘊相關的心所所決定;而產生好或不好、高貴或低俗、業或非業、世俗或超脫的俱生感受,則是其他心智功能的特質。 受在最初的狀態只單純顯示所緣的衝擊,它自己本身並沒有任何感情的偏見。只有當接納了行蘊的評估後,才會出現如欲望、愛、討厭、憎恨、擔憂與恐懼,乃至扭曲觀點的情緒。但這些混合的情緒不一定要生起,因為它們並非個別感受不可分割的一部份。 事實上,一天中我們感受到的許多薄弱印象,總在顯現微小和冷淡的感受後就停止了,並沒有更進一步的情感反應。這說明了:經由心念專注或自我克制的作意幫助,只純粹停留在感受上是可能的,甚至受刺激而使感受變得強烈的情緒也可因此而停止。由實際經驗可確定,循環不止的緣起可在「受」的階段終止,因此愛並非與生俱來跟隨感受而生。因此,我們得知受為解脫之道的關鍵因素,也能明白「受念處」為何在佛教的傳統中一向被視為解脫道上有效的輔助。